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 2021/5/7

政院新組數位發展部,NCC力推《數位通訊傳播法》被迫轉彎。NCC主委陳耀祥昨日表示,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可能會訂《數位產業發展促進法》,NCC因應功能調整,《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精神,也可能從原先的基本法調整為作用法,甚至評估更名。

中天新聞台轉戰網路後,NCC計畫將手伸向網路與平台業者,2年前被擋掉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捲土重來,不過此法爭議頗大,包括在社群網站發文,若被指稱是不實消息,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可要求平台將該內容下架,無疑將成為限縮言論自由的工具。

陳耀祥先前表示,因行政院將新設數位發展部,納編NCC與產業相關的業務,NCC未來只剩監管功能,這讓原《數位通訊傳播法》內容與產業發展部分,因納入數位發展部規管,加上涉及跨部會議題,立法進度受到影響。

昨日陳耀祥透露更明確進度,表示等跟數位發展部分工清楚後,希望今年能把案子送進立法院,按照目前共識,數位發展部未來將主管產業發展,所以可能會另訂《數位產業發展促進法》,這讓《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精神與性質必須調整,轉向為作用法。

對於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疑慮,陳耀祥說,根據《NCC組織法》的修正內容,NCC負責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的制定與相關法令的訂定與執行等,違法就回歸到各主管機關,分工上「實體哪個部會管理、虛擬就是哪個部會管」。

陳耀祥說,《數位通訊傳播法》主要涉及網路平台責任的問題,不是要管內容,希望能導入網際網路治理精神,也參考國際間作法,兼容自律、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持續研議強化平台業者運作透明度與問責機制。

陳耀祥解釋,現行平台內容有些有相關法令可以管,有些沒有法源,所以才要有《數位通訊傳播法》,如果發現平台內容有問題,可以透過機制讓它下架,這樣平台可能免責,否則若是觸法,平台也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