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

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8%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本周五(14日),只剩倒數一周。財政部昨(10)日表示,截至8月7日止,申請匯回金額已達到1,973億元,不僅遠超過財政部低推估的1,333億元,更突破財長蘇建榮日前預估的1,600億元大關,破2,000億元在望。

資金匯回「趕進度」,熱度超乎預期,從過去「月平均」60 億元,已成長到「日平均」60億元。

 

財政部表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2019年8月15日施行,實施以來已吸引近2,000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帶動近470億元投入實體產業。

據財政部統計,至8月7日,共有865件申請匯回案件,其中包括個人583件、申請匯回金額758億元,占整體比重近四成;以及企業282件、申請匯回金額1,215億元。合計申請匯回金額達1,973億元。

財政部前次公布境外資金匯回申請成果是在7月28日,當時申請金額共1,428億元,距離8月7日僅九個工作天,申請金額就暴增545億元,平均每個工作天有高達60億元申請,趕搭首年優惠末班車的熱度持續。

財政部提醒,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8%稅率的申請期限至8月14日,即將屆期,有意回台投資的台商,可把握最後一周,加快腳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只要趕在14日前送件,即使後續需要補件,只要確認合乎專法規定、無洗錢防制疑慮等問題,還是可以適用首年稅率。

財政部表示,若專法施行第二年(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資金者,適用稅率則為10%。個人及公司經核准適用專法者,應於核准後一個月內將資金匯回;無法在期限內匯回者,可向國稅局申請展延一個月,讓納稅人有充足準備時間。

此外,台商可在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申請以該匯回資金從事實質投資,實質稅率可減半至4%、5%,較一般所得稅制適用稅率20%更為優惠,台商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