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070250233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7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2款參加國際展覽(參展項目)。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司或商號。
二、申請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局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局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不在此限。
(三)自本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07年5月11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資格認定(如附件1):
1、新創事業:需符合本部中小企業處所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為補助對象。
2、拓展新南向市場農業業者:參展項目需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新南向市場11項產品為主,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18國。
3、前述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申請資格將由中小企業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若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本局不予補助。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11日止。
四、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自107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線上辦理,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申請,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之問題,可電洽本局委託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處理。
六、有關受理管理系統之「帳號密碼申請作業」及「申請新增國際展覽」審核需時1個工作天,請務必提前作業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及補助順序及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07年度第2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申請作業原則」(如附件2)。
八、經費來源: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之經費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