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公告

107年度擴大行動支付普及應用服務補助計畫公告

 一、計畫目的:

本部依據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之主軸二「數位經濟躍升行動計畫」加速普及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方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協調相關部會及單位辦理推動「智慧城鄉-行動生活」,鼓勵國內業者結合政府舉辦之大型活動以及民眾有感之場域,以提升行動支付的普及率,朝向2025年行動支付普及率達 90%目標邁進,本次針對「擴大行動支付普及應用服務補助計畫」推動徵案。

二、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計畫可由單一或多家公司聯合提出申請(即2家公司以上聯合申請,後稱聯盟型計畫,聯合申請的多家公司應互推1家主導公司),申請人依計畫書所載或計畫執行之實際必要擬轉委託第三人者,而該第三人為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時,均應以聯合提出申請之方式為之。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並應為提案(主導)公司具營運決策權之副總級以上專任人員。各申請公司之申請資格並須合於以下要件: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二)補助範圍:配合國發會推動之「智慧城鄉-行動生活」發展規劃,由業者針對本計畫需求規格書進行提案。

(三)公告受理時間:採公告即受理,至107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受理。

(四)計畫期程:提案業者依據實際需求自行擇定計畫期程,全程計畫期程最短6個月,最長24個月,提案計畫之計畫起始日請從107年4月1日(含)以後開始,惟送件日不得晚於計畫起始日。

(五)審查重點:詳擴大行動支付普及應用服務需求規格書。

(六)申請注意事項:

        1、計畫書撰寫:應達到本計畫推動產業發展之實質目標以及擴大行動支付普及應用服務需求規格書欲達成之應用服務需求重點,並足以評估執行之可能。

        2、計畫採分階段推動者,分2階段申請,2階段審查、核定與執行。須通過第1階段執行成果與第2階段具體計畫書審查後,重新簽訂第2階段專案契約,始進入第2階段計畫執行。計畫書內容如下:

              (1)第1階段:應完整說明具體計畫內容,且需包含足以評估執行可能的第2階段計畫內容,審查後擇優補助。

              (2)第2階段:依第1階段之實際執行情形加以調整,至遲應於第1階段執行完成繳交結案報告時一併提交第2階段具體計畫書審查。

        3、計畫審查:分為專業審查與財務審查兩部分。

        4、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40%為上限,其餘部分由申請人自籌。

        5、中小企業處得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機關以及計畫實施場域所在之地方政府、專審委員隨同參與計畫審查與進度查核並表示意見以供參酌。

        6、其他注意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應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計畫送件於公告受理時間採郵寄或親送方式辦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親送方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送達指定送件地點(地址:1007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3樓)。計畫相關資料可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SBIR計畫網頁(http://www.sbir.org.tw/download_mbpay)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聯絡電話:02-2396-4828)索取。

***計畫說明會影片,請參見https://youtu.be/YDrz-9hlcOc 。